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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空間管理要點

國立清華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空間管理要點

中華民國1111221日學務長核定

一、 為有效管理國立清華華大學原住民資源中心空間(以下簡稱本場地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 本場地提供行政辦公、原住民族學生自習及課業輔導、師生交流或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與文化相關活動目的之使用,空間管理權責單位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。

三、 本場地使用規定如下:

(一)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:00至17:00,學生自習及課業輔導使用者,請事先於上班時間向承辦人登記使用。

(二)週一至週五超過17:00或是於週六、日及例假日需使用本場地者,請向生輔組值班教官登記並於22:00前歸還鑰匙。

(三)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與文化相關活動者,於活動宣傳開始一週前提出申請(申請表如附件),若使用時間將超過22:00者,請詳述理由併同活動企劃書等助審資料,經原資中心主任審核,生輔組組長核准後同意辦理。

(四)使用時本場地,請注意活動音量,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。

(五)離開本場地前,須維持空間整潔,將垃圾帶走,回復原狀後上鎖並歸還鑰匙。

(六)嚴禁使用明火及其他影響用電安全之電器。

(七)若涉及酒精性飲料之活動,請參考「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提供酒精性飲料注意事項」之規定,活動企劃書需陳請學務長核定。

(八)借用本場地之學生須自行保管私人物品;若有遺失,本場地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
四、  使用本場地導致設備損毀者,申請單位或使用者須照價賠償。若有違反,視情節輕重處以停權1-3個月及愛校服務4-8小時。

五、 本要點陳學務長核定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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